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扬人社2017[320]号)文件及《关于扬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扬人社[2018]109号),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政策将做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小微企业2017年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基数(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存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2年。
(四)在市区领取初始创业补贴,其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缴费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2年。
(五)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六)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工业企业 2018 年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2年养老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二、申报机构
(一)单位
各功能区以申报对象驻地为准。即申报对象驻地在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并且保险在市直缴纳的到对应驻地辖区提交申请。
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二)个人
个人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三、 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创业失败者还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8年每季度次月的1-10日(节假日顺延)。
五、 咨询电话
扬州市:87338630 广陵区:87310923 邗江区:80981867
江都区:80805801 开发区:87857259
蜀冈-瘦西湖风景办事名胜区:80979570生态科技新城:80979957
高邮市:84683609 仪征市:83432955 宝应县:88276093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服务热线
0514-80805803